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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营养针却误被堕胎……韩妇产医院医疗事故引关注

2019年09月24日 16: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韩媒报道,8月,韩国首尔江西区某知名妇产医院发生一起患者身份被弄错,导致已经6周的胎儿被堕胎的事故。该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人们要求对实施堕胎的医生、护士及涉事医院进行处罚,但依据韩国现行法律,这一愿望很难实现。

  负责调查事故的首尔江西区警察署表示,首尔江西区某妇产医院的医生A某和护士B某涉嫌在2019年8月7日弄错患者身份,未经同意就对越南女性患者C某实施了流产手术。

  虽然事故原因是拿错了另一个患者和C某的诊断单,但医生和护士在进行手术前都没有向C患者确认本人意愿。而8月7日当天,C患者刚在该医院被查出有6周身孕,并被医生开了注射营养剂的治疗单。

  事故发生后,C某向警方指控医疗团队犯下了“未经过同意的堕胎罪”。但警方在对事故法理进行探讨后,却仅以“业务过失致伤”的嫌疑对事件进行了立案。

  据报道,因为韩国《刑法》上的“堕胎罪”需要满足故意堕胎的“故意性”条件。警方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医生确实没有经过孕妇同意就对其实施了流产手术,但堕胎罪还需要满足故意要件。这起事故是医生失误引起的,因此只能以业务过失致伤进行立案”。

  报道称,对于C某的情况,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对过失导致的堕胎犯罪进行处罚”才能向嫌疑人问责,但韩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相关条款。

  与此同时,虽然胎儿因此死亡,但却无法对医生适用“业务过失致死”嫌疑。因为韩国刑法上并不将胎儿视同为“人”。

  韩国专业医疗律师郑慧胜(音)表示,“围绕胎儿的法律地位,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把胎儿视同为人,但现在还没有相关判例,也并不将胎儿视同于法理上的人”,“因此,这次事故只能按照孕妇受到的伤害,视为过失致伤,而无法按照胎儿受到的伤害进行定罪”。

  据称,如果相关医生以业务过失致伤嫌疑受到起诉,即便被判决有罪,也不会对其从医资格造成任何影响。因为韩国现行医疗法规定,医生只有在工作泄密、开具虚假诊断单、非法索取诊疗费、违反毒品管理相关法律时,才会被取消从医资格。

  有人指出,除了调查医疗团队之外,还应当对该医院的业务系统进行全面调查。医疗专业律师刘贤贞(音)表示,“哪怕只是抽一滴血,也要对患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仔细确认。而在进行堕胎手术过程中,竟然可以弄错诊断单”。

  刘贤贞说,“必须对这种医疗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看这种事故是不是只存在于该医院,这家医院是否具备稳定运行的患者安全系统,要查明事实关系”。

  韩国保健福祉部也表示,正密切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现在还未决定是否会对这一事故进行现场调查”,“正在通过相关卫生所和机构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恰当措施”。

  另外据报道,身为受害者的孕妇C某韩语说得并不熟练。因此有人质疑,医疗团队是不是因此才没有执行向患者确认本人意愿的程序。警方相关人士说,“针对医疗团队的调查已经结束”,宣布将尽快把案件移交检方。

【编辑:李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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