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志恒。(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新世界发展主席郑裕彤长孙郑志恒及其公司Asialand Ltd.,于2002年购入乐信药业股份后,郑志恒指对方夸大盈利而兴讼却败诉。事后卖家反指Asialand无交还1000万元预备替乐信交税的备用款项,及股息与税局退款200多万元而入禀高院。
原诉20日称已收到郑志恒交还1000万元,但仍向郑及Asialand追讨其它欠款。法官将押后判决。
原诉人为当年有份出售乐信股份的卖家之一林耀祖,2006年入禀高院控告Asialand及郑志恒,指2002年出售股份时,乐信及其附属公司Loyal Advance Ltd.正接受税局调查,有可能被追收额外税项及罚款,林与另外两名卖家遂各存1000万元于托管律师行备用,但郑志恒其后没有归还。
原诉一方20日在庭上指19日已收到对方交还的1000万元,故将不会再跟进该项申索。但原诉人指曾代答辩一方缴交4笔税款一共130万元,税局退款后答辩人却没有交还给原诉人,加上答辩人拒绝支付附带合约的签约费150万元及股息,故要求追讨上述各项欠款。
答辩一方辩称,原诉追讨的4笔税款,首项乃属签约售股前所付,其余则可与答辩一方的反申索抵销。至于签约费150万元则是签约后才议定的条款,郑根本毋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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