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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区议员及选委会委员应被视为公职人员 需进行宣誓

林郑月娥:区议员及选委会委员应被视为公职人员 需进行宣誓

2021年01月12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1月12日电 (记者 张晓曦)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2日指出,香港区议员及选举委员会委员应该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需要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要求进行宣誓。

  林郑月娥是在香港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在回答记者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提问时,林郑月娥指出,香港的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解释有所不同,但区议员所属的区议会是重要的组织,选举委员会更是肩负选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区议员及选举委员会委员应该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需要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要求进行宣誓。

  她透露,与此相关的法律修订工作,将在特区政府落实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工作中进行,希望可以尽快将有关的修订条例草案提交至特区立法会审议。

  另外,在回应有关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戴耀廷等53人的问题时,她表示,警方的拘捕行动目前进入调查阶段,后续会进行检控,作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她不会评论,但是,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认为持有某种政治理念或者采取某些行动就可以逃避制裁,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香港的核心价值。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成为香港的法律,特区政府当然要有法必依。希望外国某些政客放弃双重标准,尊重其他国家、地区对内部事务的自主权,用看待自己国家内部事务的立场态度来看待其他国家发生的事件。

  她亦重申,香港警方每次都是依法办事,拘捕行动与被捕人士的政治观点或政治立场无关。香港国安法已清楚说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能违反;且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及惩治有关行为,三方面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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