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澳门与内地签署民商事案件转递司法文书修改文本

澳门与内地签署民商事案件转递司法文书修改文本

2020年01月14日 2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内地与澳门签署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文本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澳门1月14日电 (记者 龙土有)1月14日,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修改文本,修改文本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张永春在签署仪式上表示,签署修改文本是落实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澳门特区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效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杨万明称,不断强化两地司法协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内地和澳门法律界共同肩负的历史使命。此次修改是以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合作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降低司法协助成本,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本于2001年8月15日签署。是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构建内地与澳门的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司法协助相关文书;授权内地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进行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新增通过视频、音频等方式作证等。

  澳门特区立法会主席高开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法律工作部部长李雪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等出席了签署仪式。(完)

【编辑:王祎】

港澳新闻精选: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