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出台《网络安全法》 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中新社澳门9月11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完成讨论《网络安全法》法律草案,建议自公布后满180日起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为促进澳门社会的网络系统良好运作,确保网络数据完整及得到充分保障,澳门特区政府遵照“保障市民安全、尊重个人隐私”的原则,经咨询业界及公众的意见,制订《网络安全法》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澳门网络安全体系由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网络安全监察实体组成。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为政府的决策机关,主要负责订定实现网络安全目标的一般性及策略性的方向及目的。
法案同时定义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包括所有公共部门、机关及实体,以及运输、电讯、银行和保险、医疗卫生、水电供应等11个领域的机构,营运者有义务设立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时,须通知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并将有关事实告知相关监察实体。
此外,法案要求电讯商推出电话卡“实名制”,并保存用户“IP”地址1年。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陈轩志表示,若使用者在获通知后60天的限期内没有补交身份资料,电话卡将被停止服务。
至于处罚制度方面,法案建议违反网络安全义务,科澳门币5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并设有附加处罚。(完)
【编辑:卞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