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中新社澳门6月19日电 (记者 龙土有)为加强澳门居民的养老生活保障,澳门特区政府公报19日颁布《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澳门特区政府由2010年起为合资格居民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及注入启动款项,并连续7年在考虑财政盈余等因素后作出拨款分配。
社保基金指出,《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实施后,特区政府为居民开立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会自动成为政府管理子账户,继续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拨款分配,市民亦可通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账户的结余灵活调动,投资增值,为自己未来提供更充裕的养老保障。
为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完善雇员的退休保障,《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雇主向公积金共同计划缴纳的供款可视为经营成本,在《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生效三年内,雇主的供款更可额外享有两倍税务优惠。
社保基金稍后将举办多场面向市民、业界、僱主及僱员团体的讲解会,介绍《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内容及解答疑问;也会通过网站、电台及电视广告、报章专栏、户外宣传横额、巴士媒体广告等,宣传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的讯息。(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