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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历史印记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9月实施

2018年08月28日 1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留住历史印记《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9月实施
    图为重庆市规划局梳理的目前重庆历史文化资源情况。 钟欣 摄

  中新网重庆8月28日电 (韩璐 邹晓红)解放碑、洪崖洞、磁器口、白帝城、长江三峡……两江环绕、江峡相拥的重庆,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深藏于旧街小巷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记录着这座拥有3000年历史的城市特有的记忆。为了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延续城市文脉,重庆市规划局28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出台首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广泛分布着从古代巴渝文化到明清移民、近代开埠、建市、抗战、西南大区、三线建设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是中国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重庆拥有6个历史文化街区,20个主城区传统风貌区,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74个中国传统村落、176处历史建筑、25908处不可移动文物。

图为渝中区东华观藏经楼修缮前后对比。 钟欣 摄
图为渝中区东华观藏经楼修缮前后对比。 钟欣 摄

  今后重庆将如何来保护这些历史文化资源?为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有效避免“大拆大建”?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在共7章65条的《条例》中都给出了明确答案。

  “条例转变了城市更新的路径。”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表示,《条例》将城市更新路径由“拆、改、留”变为“留、改、拆”。《条例》规定,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的区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未完成的,不得拆除征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同时,还建立了年度修缮计划,督促修缮,规定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或者个人按照年度修缮计划开展修缮工作。

  如何保证历史建筑在修缮中不“走样”?“相关的修缮方案进行修缮前要报审,未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修缮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坏或者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由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张睿说。

  对历史文化资源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活化利用”。据悉,《条例》对如何实现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提出了四项措施,分别是:保障原住居民的权益、做好业态策划和旅游规划、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及明确历史建筑利用、交易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原住居民流失、过度商业化、业态同质化,以及历史建筑未得到合理利用等问题,《条例》专门增设“保护利用”专章,对人口结构调整、业态规划、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了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依法转让、抵押和出租等形式进行保护利用,并鼓励通过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奖励容积率等方式促进保护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实现历史文化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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