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跨境理财通”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跨境理财通”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2021年09月10日 2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9月10日电 (程景伟 陈建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0日正式发布。记者当日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体现试点政策的普惠性,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业务,享受政策红利,《实施细则》设定了单个投资者额度,目前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在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表示,为有效防控跨境资金风险,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考虑到前期已有长期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在内地购买理财产品,以近年来大湾区内地9市银行存续理财产品余额为参照,秉承试点初期稳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将“南向通”和“北向通”总额度暂定各1500亿元。

  也就是说,港澳个人购买内地理财产品资金净流入额不超过1500亿元,大湾区内地个人购买港澳理财产品资金净流出额也不超过1500亿元。

  苏赟表示,将密切关注试点的推进情况,动态监测额度使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和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限额和单个投资者限额。

  据悉,《实施细则》将在30日后(即10月10日)正式生效。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可在10月10日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报备。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明确,不得主动跨境邀请、招揽客户和提供投资建议或前往港澳(内地)开展“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完)

【编辑:田博群】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