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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0月起4家单位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江西10月起4家单位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2020年08月05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8月5日电 (袁汝晶)江西省财政厅5日消息,目前,该省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江西省科学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通知》明确,需要公开的采购意向项目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其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等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可以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准备工作,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掌握相关信息,便于监督。

  《通知》明确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据了解,为保障此项改革的稳妥实施,江西将采取先行试点的推进策略,首批选择江西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这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这4家单位分别属于科研机构、高校、政法系统、医疗系统,具备不同行业的典型特点,有较强的代表性。”上述负责人强调。

  试点之后,江西将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广。江西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公开采购意向。此外,具备条件的市县还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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