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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

财政部新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

2020年06月01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下称《指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日介绍,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均应依据《指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段时期以来,在“重盈利考核”的绩效评价导向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现了“垒大户、挣快钱、高收费”以及“裹足不前”两种发展倾向,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该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义。即,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对于名单外的国有控股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得享受各级财政政策及资金支持,不得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

  负责人表示,《指引》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方面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其中,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

  同时,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合作,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负责人强调,《指引》的出台,是强化金融支持稳企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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